調節閥的選型除了調節作用外,還要考慮故障時的狀態,如FC,FO,FL等,單作用調節閥實現FC,FO,靠彈簧復位就可以了,而雙作用調節閥要實現FC,FO功能,還需要配置一些輔助元件,如CL-420,CL-523H,外加氣罐,相比單作用調節閥實現相同功能,成本高很多。我的問題是,兩者比較,什么情況下考慮選單作用 調節閥,什么情況下考慮雙作用調節閥? 嚴格的說,閥門沒有單作用和雙作用的說法,只有執行機構才說單作用和雙作用。 最為常見單作用執行機構就是氣動薄膜執行機構,其特點就是動作靈敏,價格較低。當膜頭不能滿足輸出力要求時,可以選用帶彈簧的氣缸,優點是輸出力大,缺點是笨重。而且彈簧不好設計,彈簧設計的小了,輸出力方面優勢不明顯,設計的大了,不好加工,執行機構也顯得笨重。單作用執行機構一般能實現FO、FC功能,但是配合一些附件,也能實現FL功能。
雙作用執行機構就是氣缸,在活塞兩端都可通氣,以驅動閥門動作。優點就是便宜、輸出力大、個頭相對小。但是缺點也很多,需要配氣罐、需要雙作用定位器、需要較多的附件。 如果作為用戶來選用,我首選推薦單作用 緊急切斷閥,動作可靠,調節靈敏,雙作用的占地方,附件多容易漏氣什么的。但是現在國內招標都是低價中標。故我們在選型報價時,氣缸都是選雙作用帶氣罐的,這樣氣缸缸徑小,避免了彈簧(彈簧老貴了),這樣報價低,中標概率高。但是我們在技術交流時,都會和客戶講清楚,我們執行機構的控制方案,客戶也很接受,SO。 從設計的安全角度來講:一般閥門都有FC或FO要求,從本質安全角度來說,單作用執行機構具備本質安全要求,如果是雙作用,則不具備這一優點。所以設計時優選單作用執行機構! 單目前石油化工正在大型化或超大型化,很多調節閥口徑很大,由于目前國內執行機構廠家不能提供大推力的單作用執行機構,主要是彈簧質量問題,說到底是材料問題,再進一步追究下去是基礎工業問題,現實問題,沒辦法解決。所以不能選單作用時,也就只能選雙作用。雙作用配風罐的作用就是當管網氣源故障時,風罐內的風能保證閥門動作2~3次全行程,這樣也就保證了雙作用閥不至于因為氣源問題而導致閥門到不了FC或FO安全位置。對于聯鎖 切斷閥來說,更需要選用單作用執行機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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